為盤活存量房源、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滿足新市民和青年人的居住需求,成都市推出了居民自愿將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政策。以下是基于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的官方信息整理的詳細操作指南,旨在為有意向的居民提供清晰指引。
一、 準入條件
- 房屋要求:申請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房源,應為位于成都市行政區域內、已取得權屬證書且無權屬糾紛的成套住房。房屋需符合安全、消防、衛生等基本居住標準。
- 產權人要求:房屋產權人(或經其授權的代理人)自愿申請,且承諾房源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租賃期限原則上不少于5年。
- 租賃限制:房源納入后,只可用于出租,不得銷售或用于其他用途。
二、 主要操作流程
- 申請登記:
- 產權人通過成都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服務平臺(簡稱“市租賃平臺”)在線提交申請,或前往指定的服務窗口進行辦理。
- 需準備并上傳產權人身份證明、不動產權證書等材料的清晰影像件。
- 房源核驗:
- 住房所在區(市)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對申請房源進行核驗,包括權屬狀況、房屋狀況等信息。
- 核驗通過后,房源信息將在市租賃平臺上進行公示。
- 簽訂協議:
- 產權人與政府指定的運營服務機構(或直接與區住建部門)簽訂《保障性租賃住房運營管理服務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租金標準、收益分配、運營管理要求等。
- 房源入庫與發布:
- 簽訂協議后,房源正式納入成都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體系,并在市租賃平臺面向符合條件的租客發布。
- 租賃簽約與管理:
- 租客通過市租賃平臺申請租賃,經審核符合保障性租賃住房承租條件后,與運營服務機構或產權人(根據協議約定)簽訂規范的租賃合同,并進行合同備案。
- 運營服務機構通常負責日常的帶看、簽約、租金代收代付、房屋維護、糾紛協調等服務。
- 退出機制:
- 協議期滿后,產權人可申請退出。退出時需結清相關費用,并確保租客已妥善安置(租賃合同自然終止或協商一致解除)。
- 協議期內原則上不得提前退出,特殊情況需按協議約定處理。
三、 關鍵政策支持與權益
- 新增購房資格:居民自愿將自有住房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后,該套住房將不計入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圍內的自有產權住房套數。這意味著,符合條件的居民家庭可據此在限購區域內獲得新增購買一套住房的資格。這是本政策的核心激勵措施。
- 租金收益:租金由產權人與運營服務機構按照市場原則協商確定,但接受政府指導,租金漲幅年度不超過5%,以保持穩定。租金收益在扣除運營服務費用后歸產權人所有。
- 稅收優惠: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的房源,可按規定享受相應的增值稅、房產稅等稅收優惠政策。
- 專業運營服務:由政府優選或指定的運營服務機構提供專業化管理,減輕產權人的日常管理負擔,規范租賃關系。
四、 重要注意事項
- 審慎決策:將自有住房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是長期承諾,產權人需充分考慮未來5年及以上的家庭住房安排,審慎做出決定。
- 合規運營:納入后必須嚴格按照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規定進行出租和管理,不得擅自改變用途或自行出租。
- 信息準確:申請時務必確保所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否則可能影響資格或承擔相應責任。
- 平臺操作:整個流程高度依賴“成都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服務平臺”,建議居民提前熟悉平臺功能。
五、 咨詢與辦理
居民可通過以下途徑獲取詳細信息與辦理業務:
- 線上平臺:登錄“成都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服務平臺”官網或相關APP。
- 線下窗口:前往各區(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指定的服務窗口咨詢辦理。
- 官方渠道:關注“成都住建”等官方微信公眾號,獲取最新政策解讀和通知。
本指南基于當前政策整理,具體操作細則可能調整,請以政府部門的最新官方發布和解釋為準。